数字化的本质就是把物理世界孪生出一个数字世界,在构建完善的数字世界之后,通过其反哺物理世界,实现了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的完整闭环。这个孪生数字世界的构建的基础就是各种数据,多源异构的数据,通过标准化的治理,最终形成数字世界的一块块的砖头。这个数字世界里面包含了个人主体映射、企业主体映射、国家主体的映射,数据安全的本质保护构建这个数字世界的"砖头",从而保证个人、企业、国家在这个数字世界的映射,以及衍生的各类权益不会被侵害。
现实中,这三类主体的各类权益,如:公序良俗、宪法、法律、道德、规章等等,只要是这些主体在物理世界享受的,原则在上数字空间里也需要享受这些权益,那么也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保护,以及保护数字空间衍生出的特有的权益,比如网络暴力,网络诈骗等等,数据安全也需要应对这类场景的各类主体的权益。
当各类主体在数字空间拥有拥有各项权益的同时,你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,因此数据安全还需要考虑如何监督各类主体的履行义务的过程。
随着数字化的不断演进,事实上各个主体,特别是个人主体,在数字世界中,对于自己的掌控力度是越来越弱的。数字世界中存在着太多的上帝之手,可以随意的替换、侵害这些"砖头",从而影响我们物理世界的各类主体,从这个角度来看,国家陆续颁布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是及时的,必要的。